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高晓锳)5月11日盘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ST中新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中新产业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中新资金余额6.62亿元,目前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浙江证监局还发现,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决定书称,2020年2月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7亿元至9.9亿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8亿元至23亿元。较预亏公告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董事长陈德松、时任总经理江珍慧、时任财务总监许俊飞、时任董事会秘书盛伟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德松、江珍慧、许俊飞、盛伟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及时归还占用资金,结合还款及整改等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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