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使命担当。近日,电白法院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进行“云上开庭”,远程同步视讯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被告人梁某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茂名地区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20日,梁某雄从湖北省武汉市驾车返回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三渡合和村的家中。

23日,三渡村委会干部到梁某雄家中登记其从疫区武汉市返回家乡的信息。

24日,那霍镇政府干部、三渡村干部、三渡卫生站工作人员先后以电话告知、现场告知、发放资料的方式,告知梁某雄要居家隔离的注意事项,并让其签署了健康告知书。但梁某雄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的防控措施,多次擅自外出。

24日10时,梁某雄到电白区沙琅镇一发廊理发,晚上到邻居家中玩扑克牌。

25日,梁某雄到村民家派利是,中午驾车搭载妻子等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访亲。途中,梁某雄接到村干部电话要求其返回。梁某雄在化州笪桥高速出口逗留三个半小时等候他人将妻子接走后驾车返回。

2月5日晚上,梁某雄又驾车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买药未果,在龙门高速出口逗留约35分钟后返回家中。返家途中到电白区那霍三渡加油站加油。

7日,梁某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9日,梁某雄的母亲因与梁某雄共用水烟筒而被感染,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11日,梁某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那霍镇政府分别于9日、12日对下辖的合和村、离竹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与梁某雄密切接触者4人集中医学观察, 对其所居住村村民及其他接触者共400余人居家隔离。那霍镇卫生院共对合和村、离竹村74户430名村民完成核酸咽拭子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雄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原本只需十几天的居家隔离,变成如今九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梁某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疫情期间无条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因个人的“任性”行为而令“逆行者”所作的努力付之东流。对于一切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电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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