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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5月13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尼机电,证券代码:6031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号)。(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明,康尼机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将3.0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龙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多次披露了上述虚假财务信息,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尼机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2018年8月23日,康尼机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康尼机电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且在2018年8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5、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康尼机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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