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午12时05分,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电话,非常急促的说:“被执行人张某回家了,你们快来啊!”

执行干警接到电话,顾不上午餐,迅速组织人员直接赶赴被执行人远在湘潭市法华村家中。

敲开了被执行人家门时,被执行人家中只有做事的工人,工人看这阵势声称刘某不在,并企图打电话通风报信。执行干警立马制止,并予以训诫。工人随后告知被执行人在该村承包了一处农庄,执行干警立马驱车来到了该农庄。

到达被执行家中,对工人进行询问

到达农庄后,对房间进行了逐一查看。最终,在一处角落发现被执行人。也许是因为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使被执行人变得恐惧,也许是明知触犯了法律而做贼心虚,被执行人说:“我和你们走,到法院解决问题”。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由于躲避执行,将对她采取拘留措施。经过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法解疑,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

农庄找到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芦淞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原告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公积金、保险、房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达成和解

切实解决执行难,芦淞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将继续对被执行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兑现,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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