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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私教课程4896元的,你怎么刷了我48960元?”“先生您记错了,咱们约定的就是48960元”。昨天下午,在市消委会调解室内,正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消费纠纷调整,消费者的商家各执一词,攻势猛烈。据悉,这一例预付卡投诉是今年以来,市消委会接到的最具典型意义的一起,和以往预付卡逃逸的案件不同,这起案件有利用预付卡侵占消费者财产之嫌。

原来,一个星期前的下午,投诉人缪先生在妹妹的引荐下来到美洲健身京东店请了私教,当时和负责经理口头约定了总价为4896元的私教课。结果,店方在缪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刷走其卡内48960元,刷完卡再将四万多金额的预付合同交付给缪先生。当缪先生发现不对,并向对方追讨时却被告知,双方约定的就是72节课总共48960元,还有合同为证,是缪先生自己记错了。而且,钱一经到账,公司是一律不予退款的。

案发现场

4896元惊变48960元

在消委会调解室内,缪先生仔细回顾了当天购买私教课程的经历,提出了几个疑点。缪先生认为,店方是有意坑钱,属于诈骗行为。

疑点一:为何负责人不肯报数字?

根据缪先生的回忆,双方谈好总计4896元的课程费后,其拿出银行卡,在负责经理的陪同下,来到前台刷卡。“当时前台工作人员询问经理该刷多少钱,结果经理不肯报数字,而是在那挤眉弄眼的,暗示前台把POS机给自己”,缪先生大为光火,“当时我是觉得有点奇怪的,但是想想可能是健身房之间的人彼此有利益竞争,不方便让同事知道每一单的金额,也就没有放在心上”。

其表示,正是这个负责经理在POS机上按下了48960这五个数字,然后让自己输密码签字。

疑点二;为何店方先刷卡,再交合同?

按照正常流程,双方谈好课程后,店方应当先交付合同,消费者确认无误后再要求其支付。但是,缪先生表示,在美洲京东店,这一步是反着来的。“当时负责经理让我先跟他去刷卡,说合同办公室正在做,一会拿过来,让我不要担心”,缪先生介绍,因为双方已经口头约定好课程节数和价格,所以自己就跟着经理去了。“之所以后给合同,其实就是想等着看刷卡到底能刷多少钱,如果真能蒙骗成功多刷了个零的话,他们就按照48960元金额来做合同,这样就算我事后发现,他们也能拿合同当挡箭牌,完全否认之前的口头约定”,缪先生如是推断。

而在调解中,店方也确实不承认之前和缪先生约定的金额是4896元,始终强调就是合同上明确标注的48960元。

疑点三:多道关卡,消费者为何如此“大意”?

其实,店家即便在POS机上多输一个零,只要没有缪先生的密码确认和单据签字,这笔钱也是划不走的。但是为何多个关卡,店方都得以蒙混成功呢?“我老花眼,单据上的小数字根本看不清”,缪先生也直言,自己并没有反复确认POS和单据的数字,“不过最关键的是,负责人经理一直在打信任牌,我当时可以说是完完全全相信这家店的”。

据了解,缪先生因为腰椎有过损伤,所以想报康复课程,接待自己的负责经理非常热情亲切,一上来就一口一个“哥”、“老师”的喊着。然后给自己灌输了腰椎康复的各种理念、知识等等,滔滔不绝。“包括我在刷卡的时候,他也拉着我讲话,刷完卡还要拉着我各种聊,我甚至连取回卡片的时间都没有”,再回想起当天的情景,缪先生一阵后怕。

调解过程

商家有侵占消费者财产之嫌

在调解室,美洲健身京东店的负责人态度强硬,对于为何先刷卡再交付合同的错误流程,该负责人闪烁其词,仅表示“合同是机打的而非现场手写,需要时间”。其一再坚持,当时口头约定的就是48960元,所以合同才按照48960元来做的,从未提过4896元的金额。同时,消费者的支付也属于自愿行为,并没有强迫其消费。“缪先生报了72节课,就算每节课100元也不可能只要4896元,更何况私教课平均每节350元,不可能出现4896这几个数字”。

对于这起投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也做了阐述。一方面,因为系统内没有找到美洲健身京东店的信息,所以目前不能确定该店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但是美洲健身的登记为企业,如果京东店是其分支机构的话,那么该店的发卡行为属于企业行为。按照对企业发放、销售预付卡的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显然,美洲京东店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店方在合同中明确,缪先生的课程必须2018年5月4日之前学完,否则逾期无效的规定。而按照国家对预付卡的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也不得少于三年。“消费者来投诉时态度诚恳,于是我们立马联系商家,但是多次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商家始终不愿配合,反复推诿打太极,拖了一个星期才勉强来调解”,采访中,市消委会更是透露了无奈之情。

据悉,目前案件还在调解中。因为商家还未能举证双方口头约定金额为48960元,如果确如消费者所说,当时谈好是4896元的话,美洲健身京东店就属于欺诈消费者,且因为金额较大,已经能够构成侵占消费者财产。

观察团警示

7.1有新规,销售预付卡明确细节

预付卡投诉高发已经成为近几年的常态,从逃逸到团伙骗局,各种“升级版”手段层出不穷,消费者疲于招架,有点防不胜防的意味。

“也一例也算是新型的预付卡投诉了”,对此,本报3·15超级观察团”成员、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张育玮反复强调,在签订预付卡合同的时候,切记要仔细阅读,确认各项金额、条款后才能去付款,消费后注意保留相关消费凭证。

按照今年7月1日开始即将实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另外,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不得超过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同时,张育玮也建议消费者,在和商家做口头约定的时候,可以采取录音、拍摄等方式,留下证据以备后续维权需求。 (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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