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康尼机电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康尼机电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康尼机电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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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针对此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已初步调查完毕。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康尼机电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康尼机电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康尼机电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康尼机电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康尼机电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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