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关注!挥拳殴打女儿的男子因涉嫌虐待罪被依法逮捕!

7月22日,

靖西发生“男子虐打女儿事件”

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

引发网友热议。

“靖西虐童案”后续:保护组织介入心理辅导,已申请变更抚养权

很多网友都很关心

这位狠心的爸爸到底要如何处罚?

小女孩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日前,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8月3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男子虐打女儿”事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涉嫌虐待罪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案发当日,靖西警方将视频中挥拳打女儿的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经警方进一步侦查,7月30日,靖西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向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经靖西市检察院批准,8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执行逮捕。

经查,黄某某,26岁,广东省揭阳市人。2011年12月应征入伍,在某部队服役,于2016年12月退伍。今年3月份,黄某某与其妻子协议离婚,为逼迫其前妻见面,7月22日凌晨,黄某借着酒性,在靖西市某酒店内对其年仅4岁的女儿进行殴打,并录制视频发给其前妻的姐姐,视频被多次转发。

经鉴定,女童伤情为轻微伤,目前已经康复,精神状态良好,现跟其母亲共同生活,其母亲已经申请变更抚养权

看看虐待罪法律是怎么解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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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西市公安局、百色政法

编辑:镜心

值班主任:权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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