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整治交通管理顽疾,坚决遏制酒驾醉驾毒驾多发势头,河曲交警大队持续深入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5月10日16时25分,文笔中队二组民警在益民路进行夜查时,一名男子没有戴头盔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经过卡点,执勤民警让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男子停车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该男子说活吞吞吐吐、精神恍恍惚惚,身上还飘来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违法代码:10051、17121、),张某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对于张某某危险驾驶的行为,民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摩托车是很多人家里常用的交通工具,虽操作简单,但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上路行驶应该佩戴安全头盔,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驶证方可上路,否则是违法驾驶。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车辆驾驶人也应加强自身约束,杜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我们广大市民心中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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