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全面貫徹落實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部署,整治交通管理頑疾,堅決遏制酒駕醉駕毒駕多發勢頭,河曲交警大隊持續深入開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整治行動,全力防範因酒駕醉駕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規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羣衆安全出行。

5月10日16時25分,文筆中隊二組民警在益民路進行夜查時,一名男子沒有戴頭盔騎着一輛兩輪摩托車經過卡點,執勤民警讓其停靠路邊接受檢查。男子停車後,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該男子說活吞吞吐吐、精神恍恍惚惚,身上還飄來酒味,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發現張某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對其進一步檢測,經檢測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6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張某某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之規定(違法代碼:10051、17121、),張某某被處以罰款13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對於張某某危險駕駛的行爲,民警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摩托車是很多人家裏常用的交通工具,雖操作簡單,但也屬於機動車的範疇,上路行駛應該佩戴安全頭盔,更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相關要求,積極主動考取摩托車駕駛證,拿到駕駛證方可上路,否則是違法駕駛。

交警提醒: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無證者大多因其未經過專業的培訓和考覈,未取得駕駛證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一遇突發情況驚慌失措、手忙腳亂引發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車輛駕駛人也應加強自身約束,杜絕酒後駕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成爲我們廣大市民心中的共識。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