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章丘区检察院2020年检委会学习计划,将加强检委会委员学习作为提高委员素质、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检察业务管理部组织进行了第2次检委会学习,学习内容为最高检2020年2月5日发布的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为提高学习效果,本次学习邀请第二检察部主任对指导性案例进行讲述,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争议及难点进行分析,结合我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对这一罪名涉及的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等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

按照章丘区检察院2020年检委会学习计划,将加强检委会委员学习作为提高委员素质、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检察业务管理部组织进行了第2次检委会学习,学习内容为最高检2020年2月5日发布的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为提高学习效果,本次学习邀请第二检察部主任对指导性案例进行讲述,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争议及难点进行分析,结合我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对这一罪名涉及的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等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通过创新学习手段,大力提升委员的专业素养及培训实效,确保检委会议事决策的严格规范司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