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车祸,又是电瓶车!有人进了医院
春暖花开时期
擦擦自己心爱的“小电驴”
又可以“驰骋”街头巷尾
然而有些人的骑行习惯
总让人不放心
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下一刻“不幸”的交通事故就会降临
5月11日13时许,平阳交警四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腾蛟镇环溪路见贤亭附近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现场只剩其中一辆电动车的车主林某,另外一辆电动车因后座的老人受伤,驾车者王某和老人都去医院了。交警对在场的车主林某进行吹气测试,确定她没有饮酒驾车后,民警扣留了事故车辆。
经查看事故发生当时的监控录像得知,原来林某驾车经过路口时没有遵守让行规定,且违规加装的伞蓬遮挡了视线,加上车速过快导致未及时刹车发生事故;而王某违规载人,又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严重后果。据悉,受伤老人目前仍在医院进行医治,需进一步观察。
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伞蓬、违规载人都是电动车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平阳交警着重治理的违法行为,为了生命安全,请杜绝此类行为!
6条提醒要记牢:
首先就是拒绝购买超标车辆,不要擅自改装;
第二要各行其道,不要走机动车道和逆向行驶;
第三要控制好车速,不要超速行驶;
第四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该停要停,该让要让;
第五装货要符合规定,不要超长超宽;
第六务必要配戴好安全头盔。
其实,蜀黍想说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
除了交警蜀黍持续严管
更加需要的是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