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新浪财经讯 2020年5月17日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2月5日,中信国安曾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共 11 项,涉及金额约 55 亿元,其中 9 项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涉及金额约 40 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中信国安登记股东人数211500户。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信国安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预登记,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5月17日前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但破产(包括重整或清算),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