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三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除隐患、防事故、净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整治两客一危一货”、“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期间,交警路管员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逾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案件。期间,一辆琼A7**Z3号牌小轿车行经卡点路段被交警路管员依法拦截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刘某强(男,32岁)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信息核实,其驾驶的小轿车逾期未审验。

近日,三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除隐患、防事故、净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整治两客一危一货”、“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期间,交警路管员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逾期未审验的交通违法案件。

5月17日22时许,交警海棠大队分别在 223国道藤桥路段、林旺路段、南田路段,海棠北路等路段开展道路交通疏导、整治工作。期间,一辆琼A7**Z3号牌小轿车行经卡点路段被交警路管员依法拦截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刘某强(男,32岁)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信息核实,其驾驶的小轿车逾期未审验。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强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机动车逾期未审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3条第1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4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强罚款2200元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强被交警路管员依法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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