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解中,主办法官再次确认郑某及林某的代理人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双方针对货物价款、质量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林某的代理人当庭通过微信转账5625元给郑某。

调解现场

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近日,兴业县法院蒲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林某当场向原告郑某付清货款5625元。

案件具体情况怎么回事呢?

2017年8月4日,林某欲购买郑某腻子粉,双方约定郑某某从贵港把货物送到兴业县蒲塘镇给林某,货到付款。林某收到货物后并没有付款,为此郑某某追讨货款两年多未果,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5月8日,原告郑某某向兴业县法院蒲塘法庭递交了起诉书,请求为他讨回林某拖欠其的货款5625元。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林某及其父母均外出不在家,为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经过多方了解联系到林某,但林某表示没有空回来。之后主办法官主告知林某通过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电话询问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意愿进行庭前调解。主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庭前调解的时间。调解当时双方按时到庭。调解中,主办法官再次确认郑某及林某的代理人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双方针对货物价款、质量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办法官围绕双方存在的争议,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释法说理逐步化解双方的矛盾。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林某的代理人当庭通过微信转账5625元给郑某。最后,该案得以圆满化解,致使案件得以快速调解结案,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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