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百姓收入越来越多,很多人买房买车,生活早早步入小康。现在很多人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已经不再是一句玩笑话,而是当今许多人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比如,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贷款买房买车了。贷款买车当然要按时还款,这是基本的诚信。但是刘先生的贷款买的车停在家门口却突然不见了。这是发生了什么事呢?


前几天,刘先生把车借给自己朋友使用,当天朋友用完后就停在自家门口了,可是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车不见了。刘先生的朋友说:我当时就瘫坐在地上了。刘先生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了自己的车,竟然被开到了几十公里外的一家停车场,可是当自己要开车走的时候被停车场拒绝了。工作人员表示车子不是刘先生的。这让刘先生有点无奈,自己是车主却无权开车,近在咫尺的车子却被别人掌控着。


为了索要自己的车子,刘先生求助记者。刘先生告诉记者,车子是自己之前贷款买的,车上的两把钥匙中,其中的一把在贷款公司手里,而把自己车子开进停车场的是4S店合作的贷款公司。随后贷款公司的人赶到现场。对于刘先生的车子问题,工作人员一直没有说话,遭到车主刘先生的质问:为什么平白无故就把我的车开到停车场?你们凭什么这样对我!



工作人员气愤说:你贷款什么时候开始的?你什么时候还的?为什么把车开到这里来难道你自己不知道吗?

随后4S合作贷款公司的人提供出了一份刘先生车子车贷还款账单,上面显示这个月刘先生需要还贷3178元,而刘先生不但没有及时还清本月贷款,甚至已经逾期5万多元了。看到账单车主刘先生也是一脸懵,急忙解释说:还贷款是我媳妇的事情,我媳妇那边可能有问题,我先问一下。工作人员马上回怼:你就是典型的装!这下没话说了吧,卡壳了吧!


欠债还钱,理所当然,在这里也不禁的想说一下这位车主。贷款都不还了,还想着继续使用车子,这样确实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违约在先当然应该承担责任。贷款没结清,就没有所有权,只是用使用权而已,即使行驶证上是你的名字。但是作为贷款公司,贷款人没有及时还款,车子索回也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这样冒然开回车子确实有点不合规矩。话说回来,有的人通过司法途径并不能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后经过协商,车主刘先生还清所欠的贷款,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车子才能开走。车主表示接受。俗话说,早知如今何必当初,既然有钱为什么不按时还款,还要多花几千块钱,太不值了。有这些钱给父母妻子孩子买点礼物不是更有价值吗?看过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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