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交通参与者:

主动避让特种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也是公民的社会责任义务。

国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特种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巴州交警提醒您:

当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警灯闪烁、警笛长鸣时,就是在向您发出警示和提醒:有紧急任务、突发事件、危重病人和其他紧急状况发生,需要赶往处置,特别是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警车。时间成了最基本的要求和最关键的环节,为了节约时间、为了保证道路畅通、为了确保快速处置,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行动上的完全配合。

巴州交警呼吁您:

巴州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和社会责任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和守护,请您主动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主动向家人亲友宣传,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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