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长春市制定了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可领取人群:

据长春市高新区双德乡阳光社区的居委委员付爽介绍,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90周岁以上老年人,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含九台区、双阳区)发放该津贴。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参照执行。

“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4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0元。”

如何申请:

付爽表示,向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人须填写《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如实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高龄津贴始发依据为身份证出生年月。

如何发放

在每次发放补贴之前社区工作人员会对老人进行生存认证,如果老人健在,这笔补贴会按月(季度)足额打入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社区会对未按时申请的申请人,进行信息核实,准确无误逐级上报审核、确认,确保符合的老人享受到政策。

来源:长春晚报记者孔令辉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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