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在城市快速路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五十二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50元罚款。

如今系好安全带

全社会已达成共识

上车后,洛阳人都不会忽略这个动作

但有些人却为了不系安全带

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办法”

(网络配图)

安全带是系在自己身上,关键时候可以保护生命,减轻伤害。不是系给交警看的,也不是用来保护交警的,因为它也不是系在交警身上!

“懒得系”

“忘了系”

“不舒服”

“路程短”

……

这些都不是理由

不系安全带 事故后果超出想象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在城市快速路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五十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10元罚款。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五十二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50元罚款。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六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安全带是系在自己身上

关键时候可以保护生命

而不是系给交警看的!

不管是两点式、三点式、四点式的安全带

只要按规定正确佩戴

都不会受罚!

否则,电子监控+路面交警

随时会抓拍、查纠!

来源:洛阳交警

编辑 | 董栋 审核 | 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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