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2020/5/20

《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下称团体标准)(T/GZS 1-2020)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实施。

一、全国首个社会组织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团体标准

本团体标准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牵头,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广州市社会组织文化传播协会、广州社联困境儿童关爱中心四家机构共同起草,于5月20日顺利通过评审,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

根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的查询结果,本团体标准为国内首份指导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正式规范文件。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团体标准结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指南,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与有关专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立足社会组织行业特征,分析今年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表现和成效,对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范围、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各相关部门的指导性文件等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比较和研究,最终确定了团体标准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应对、应急反应原则和措施等11项具体内容。在团体标准内,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对三大类社会组织进行了定义、并将托幼、中小学教育、托老、孤儿照料以及精神康复等为特殊群体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的操作规范纳入其中。在工作原则、应急组织领导和职责、工作人员管理、防控宣传措施、防控款物管理等条款中,充分考虑社会组织工作特征,重点突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出要及时取消或延后拟于疫情期间举办的年会、研讨会、论坛、培训、换届等聚集性会议和活动,以及其他具体和细致的要求。使本团体标准具有较强的行业特点和针对性,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可供各类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考使用。

三、兼具创新性和趋势预判

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社会各界也对防疫物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团体标准首次提出了防控款物管理的概念,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在制定过程中,除了建议社会组织应对防控所需的款项和物资需进行专门管理之外,更收集了国内外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的标准清单,为各类社会组织采购防控物资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加强了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物资储备和预案管理能力。团体标准的出台也充分考虑了其他非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重点规范社会组织预警、上报和分类应急的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和突发性认识。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社会组织作为法人主体,一方面对其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肩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对社会组织自身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及时牵头制定并发布《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T/GZS 1-2020),使社会组织未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有标可依,有规可循。充分展现了平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价值,同时也反映了广州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背景下,广州市社会组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和担当。本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既填补了国内相关标准的空白,又为当前社会组织复工复岗阶段的疫情防控提供规范性标准,同时也可供今后政府发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社会组织防控工作指引参考,有助于更规范有序、充分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标准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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