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释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玉林警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深入进行全面侦查,了解到该犯罪团伙通过跟踪偷拍、虚构事实,炮制虚假的负面文章,利用“网络水军”团伙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他人,抹黑政府,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一年来#

扫黑除恶系列小课堂又开课咯!

本期扫黑除恶小课堂,给大家普及知识啦!

本期要讲一下网络“水军”侮辱、恐吓的黑恶势力问题。

宪法上说,中国人民不是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吗?

不,在我国,公民在网络上任意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都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水军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有一则案例,可以警醒大家。

那我们快看看吧!

2017年12月,玉林市公安局玉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被人在网上发帖诽谤并侵犯个人隐私。玉林警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深入进行全面侦查,了解到该犯罪团伙通过跟踪偷拍、虚构事实,炮制虚假的负面文章,利用“网络水军”团伙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他人,抹黑政府,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组历经近9个月,辗转山西、江苏、河北、广东等地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多家企业,摸清了该“网络水军”团伙的犯罪事实,先后赴北京、山西、河南等地,成功打掉2个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名。

那么什么行为可以算是触犯了法律呢?

一、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网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网络上,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信息的迅速扩散、不易彻底根除等特性,借助网络辱骂、恐吓他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四、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也可认定敲诈勒索罪。

针对在网络上通过“发帖”或者“删帖”的形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财物的,司法解释予以了明确规定。解释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五、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通过网络随意侮辱、诽谤别人,这对别人来说是多大的伤害呀!

是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犯了法律是要承担后果的。

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力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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