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全省各级学校推迟开学

住宿费能不能酌情退一部分?

近日,位于南海的两所高校

相继发文明确给学生退住宿费!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5月19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学校官方微信上发布消息称,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要求,学校将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具体工作正在办理当中,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学校此举很人性化,为学校的积极回应点赞。”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四学生何艺珊表示,之前同学们还在讨论“不返校住宿费退不退”的话题,没想到居然这么快就收到学校的明确通告。“虽然这笔费用并不是很多,但还是很开心,终于也成了一回‘别人家的大学’。”

广东东软学院

此前,广东东软学院也发布了退费消息,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已将学生返校方案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批。具体退费额度将根据上级批准返校日期计算实际住宿天数予以退费。退费工作将分批进行。

此前

多个部门发通知明确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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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明确

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东4部门联合发通知明确退费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办法是,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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