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被告将包括长春市BF医疗用品采购公司在内的多家采购公司、一百余万元货款支付给口罩供应商张某后,该供应商未按期交货且下落不明,全部货款未能返还,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认为自己也被骗,无力返还原告货款,要求待公安机关追回货款后再行给付原告。长春市一家负责政府采购医疗设备事项的BF医疗用品采购公司,通过电子订单的方式向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SF医疗设备经销商订购9万个一次性口罩,合同总价款为28.8万元,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的货款全部支付给被告,而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向原告发货,货款也迟迟未予返还。

原告支付28.8万元口罩款,被告却未按期发货,看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如何在网上快速调解这一纠纷。

2020年2月16日,正值全国疫情高度紧张、一次性医用口罩十分紧缺的时候。长春市一家负责政府采购医疗设备事项的BF医疗用品采购公司,通过电子订单的方式向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SF医疗设备经销商订购9万个一次性口罩,合同总价款为28.8万元,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的货款全部支付给被告,而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向原告发货,货款也迟迟未予返还。不能让28.8万元口罩款就这样“蒸发”,于是原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韩玲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被告将包括长春市BF医疗用品采购公司在内的多家采购公司、一百余万元货款支付给口罩供应商张某后,该供应商未按期交货且下落不明,全部货款未能返还,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认为自己也被骗,无力返还原告货款,要求待公安机关追回货款后再行给付原告。

韩玲法官当庭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关系:被告被他人欺诈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无关,被告应返还原告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受骗损失应当向相对人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对原告进行细心疏导,希望原告理解被告企业做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济损失较大,疫情期间的经营举步维艰,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能够相互支持渡过难关。

韩法官努力寻找双方矛盾化解的平衡点,细心进行疏导,缓和双方矛盾,并不失时机的提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朝阳法院疫情期间在网上快速审理案件并调解结案非常满意,并当庭向法官表示“谢谢法官!我们还会合作”。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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