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监控录像中,民警看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施工现场利用绳索、锯子等工具将治安监控设备拉倒、拆解后运走。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时,民警发现,距离消失的监控设备不到十米有另一处“幸存”的治安监控设备,道路口还有一处交警的高清监控探头。

高达五米的治安监控设备竟然不翼而飞了!日前,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侦破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

5月15日上午,余姚市电信公司在进行日常线上巡查时发现阳明街道丰乐村村委附近一处监控处于离线状态。维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一根高达五米的治安监控设备整根消失了。于是,立马报警。

接警后,阳明派出所民警立马赶往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监控设备原先位于道路一侧,现场道路又正在处于施工作业状态,民警便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但奇怪的是,现场走访后民警并未获得任何有效信息。难道治安监控设备竟能自行消失不成?

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时,民警发现,距离消失的监控设备不到十米有另一处“幸存”的治安监控设备,道路口还有一处交警的高清监控探头。民警随即调取了这两处的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中,民警看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施工现场利用绳索、锯子等工具将治安监控设备拉倒、拆解后运走。

经过监控比对,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与类某,并于当晚十一点顺利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次日早上九点,办案民警成功将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胡某与陈某抓获。

经审讯,胡某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陈某为施工人员,马某和类某为废品收购人员。15日下午三点,胡某与陈某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起意,通知马某与类某来到施工现场将治安监控设备拆除,并约定将拆解后的设备以250元的价格售卖给两人。

马某与类某由于近日生意惨淡,虽注意到了治安监控设备上的公安标识,仍进行了拆解。后经处理,两人以660元的价格将设备零部件卖给了一处废品收购站。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余姚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治安监控设备在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利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其进行处理。故意破坏治安监控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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