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天我骑着电动自行车走了50米的机动车道被处罚50元人民币,我深感惭愧与高兴,同时也含着一点点的愤懑情愫。

  惭愧是因为本着交通法的原则,我确实违背了有利于公民安全出行,交通循序运转的交通法,同时也不考虑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造成交通混乱堵塞,我深感惭愧与自责,以后必定引以为戒,做一位诚实守法,安全出行的好公民。

  高兴的是咱们深圳政府有关部门终于采取了对规范电动车安全出行的实实在在的整治措施,让电动车,行人,机动车出行的安全多了一份有力的保障,这对广大市民来说是非常乐于见到,乐于支持的,因为只有规范了整个交通体系,才能对得起深圳在世界的先进与高端形象。

  接下来我要说的是我为什么有一点愤懑的原因,先声明这绝不是为我骑电动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找任何非正当的借口和理由,而是实事求是的在叙述这件事。我今天走机动车道无非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机动车道确实有,但是上面停满了机动车,摆车的方式花样百出,如果我要走上面,第一是要求我骑车技术高超,第二个我还非得走S形轨迹不可,不然避不开那些杂乱无章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面的车辆。

  第二个原因就是非机动车道上全是拥堵的人群,机动车本来就乱停,行人都没路可走了,再上去骑车,只能是乱上加乱――天下大乱,同时也是对行人生命的不负责任。

  虽然不敢说深圳都是这样,但至少绝大多数非机动车道上都挤满了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要整治电动车,我建议还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对电动车乱闯红灯,横插直穿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大力整治的同时,也应该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整治,该贴罚单的贴罚单,该罚款的罚款,做到一视同仁,给骑行非机动车出行的广大市民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毕竟,来了深圳就是深圳人,可不能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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