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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战争频繁,对于战争双方而言,无论胜败都要面对俘虏的问题,那么如何处置俘虏呢?很多人一想到这个问题,很多就想到武安君白起在长平之战后坑杀40多万赵国俘虏的暴行,以及近代李鸿章屠杀苏州城破后投降的太平军将士,就觉得中国古人对于俘虏只会采用一个简单而粗暴的方式那就是肉体消灭,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以偏概全,在历史上杀俘是少数,对于如何处置战俘,古人信奉的是杀降不详,善待俘虏才是主流,著名军事家在其著作《孙子兵法》里就强调要善待俘虏,原文是“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翻译过来就是要善待俘虏,而且还要把俘虏中精壮汉子挑选出来,充进自己的军队,如此可以让自己的军队更加强大。
在被中国称为泰西的地方-欧洲,于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交战双方手中的俘虏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在东方的中华文明和西方国家在如何对待俘虏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有人会说是因为文明的发展进步以及人性的光辉,可是文明进步和人性光辉不是主要的原因,根本原因是族群认同。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相互攻战,可是各诸侯国都是西周建立后分封的诸侯国,都是炎黄子孙,诸侯国之间,使节来往或者称呼他国时,都是秦人、晋人、楚人、宋人,可是面对外族时,无论哪一个诸侯国自称都是诸夏,各诸侯国进行战争的目的不是为拓展生存空间,而是为获得更多人口及可耕土地充实国力,抓到的俘虏与本国国民不存在语言、宗教、民族差异,有相同的民族认同,因此虐待俘虏是不吉利的,杀降不详由此而来,孙子也认为交战善之最善者是不战而屈人之兵,通过绝对军事实力迫使对手投降从而不伤害一人,最大限度的保存珍贵的劳动力,交战双方都是华夏民族,战争目的是为争夺土地和人口充实国力,这就是中国发展出善待俘虏的精神内核。
再说说西方签订《日内瓦公约》的发起国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这些国家的民族主体都是日耳曼人,他们属于同一个语系、源出同一个远古民族,这些国家中保留君主制的国家相互之间还彼此通婚,如此更进一步强化了彼此的血缘认同。因此他们发起签订《日内瓦公约》。可是对于非日耳曼语系的民族,这些国家可曾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去处置战俘?从一战和二战的过程来看,答案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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