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华田在《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甚至杜绝涉医违法犯罪,有必要从“小切口”入手, 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实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这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是十分重要的。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华田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全国“两会”,他提交了一份 《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代表建议。

来源:医学界

全国人大代表陈香美教授将目光落在了提高医护职业安全感和荣誉感上。

杨文医生被杀与陶勇医生被伤成为抹之不去的伤痛。如何让伤痛不再继续?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有效防范暴力伤医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陈香美院士

出现重大恶性暴力伤医辱医案件要问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肾脏病专家陈香美教授将目光落在了提高医护职业安全感和荣誉感上。

她为医者感到骄傲,更有担忧。

她在提案中写道,从2008年汶川地震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及疫情的一线,是我们国家的中流砥柱。截至3月1日全国派出4.2万余名医务人员驰援武汉,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共3387名,8人不幸殉职。然而,近年来闹医、伤医甚至杀医的悲剧不断上演,广大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及社会地位让人忧心。

由此,陈香美院士建议采取长效措施,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安全保障和社会尊崇,具体如下:

第一、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法律责任:

(1)明确包括医闹、暴力伤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2)明确涉医案件联动处置机制,医护人员在人身安全可能受伤害情况下,有权在获得警卫监控保护后再继续提供医疗服务。

(3)建立医疗诚信黑名单机制,与社会征信系统并轨。

(4)建立医疗机构重大恶性暴力伤医辱医案件的问责机制。

第二、加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强力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和建设。

2013至2017年,国民医疗费用总额占GDP的6.4%,在经常性卫生总费用中,预防服务费用占比仅为6.6%,远低于医疗服务费用。用于疾病预防的投入最后产生的效益远大于治疗费用投入。因此,建议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投入。

第三、切实加强医护人员安全保障,将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作为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安全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应该强制进行安检,设置安全监控和逃生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应对暴力行为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第四、对于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一线的医务人员,给予更优厚的物质补偿和更高规格的精神奖励。

建立医护纪念馆,成立抗疫英雄慈善基金,为牺牲的英雄家属,提供持续的抚恤,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正能量氛围。

第五、给予医护人员合理、有尊严的职业收入和社会地位。

医务人员的成长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疫情之后,我们必须把感动变为尊重,把对医护人员的尊崇扎下根来。

第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全民健康教育,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杜绝媒体对医生不合理的负面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逐步改变公众医学知识的缺乏、引导患者对疗效切合实际的期望。

全国人大代表甘华田教授

建议公安警察承担医院的安保工作

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华田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全国“两会”,他提交了一份 《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代表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安警察直接承担医院的安保工作,取代现有医院内保模式;

去年12月底,我国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这意味着医院不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内保单位,医院从内部安全上升到公共安全层面,也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了“公安”,理应当像机场,车站,广场等一样,由公安警察部门负责安保。

如果目前不能完全由公安承担医院的安保,也应该采取以公安为主,医院保安为辅的模式,而不是目前许多医院采用的以医院保安为主,公安为辅的模式。“我认为这是一条当前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好办法。”

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

建立医院安检制度;

对多次无理取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记录在案,加强防范措施;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回避诊疗。

“虽然现在有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医患关系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屡禁不止。”甘华田教授告诉红星新闻,其原因就是因为宏观指导的可操作性较差,导致最终落地落实情况不佳。“任何法律都应该有能够具体落地落实的细则,我们也希望通过拥有这样的细则来维护医院的安全秩序。

甘华田在《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甚至杜绝涉医违法犯罪,有必要从“小切口”入手, 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实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这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是十分重要的。

伤医事件“当事人”

别让凶器带到医院

作为暴力伤医事件当事人,5月20日,眼科医生陶勇在做客《连麦两会》特别直播节目时呼吁:医院要实行落地安检,别让凶器带到医院的诊室,是唯一切实可行能够减少伤医事件的措施。

陶勇在节目中表示,对于伤医者事前很难识别出来。“伤害我的那个人,我完全想不到他会来伤害我,他只是看起来不爱说话。”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伤医事件中要严格问责,这与伤医事件幸存者赵立众医生的呼吁不谋而合。

2012年4月13日,素不相识的行凶者仔细研究过人体结构后在赵立众的脖子上捅了一刀,距离椎动脉只差一厘米。此后他以杀医幸存者的身份发出呼吁,希望改变同行“提头”工作的现状。

“诸多暴力袭医案从来没有见到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担责,事实上演变成受害者与施害者个人恩怨,打官司都是受害者的个人行为,要把杀医案件当作重大责任事故,像矿难一样进行问责、追责,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官员渎职范围之列。”在杨文医生遇害后,赵立众告诉“医学界”。

“对伤医事件进行问责,应该是医疗界一线人员的共识。”赵立众告诉“医学界”。

■ 背景资料:

1986年10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发出《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依据。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凌锋联合89名时任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发起了一项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安保,尽快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这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医违法犯罪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医闹”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严打“医闹”。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成为了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草案全文共三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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