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最近有个视频在朋友圈热传

  阳江有人因为走路闯红灯

  收到了“牛肉干”!

  视频中可以看到

  拍摄男子收到了一张

  因“闯红灯”而开的罚单

  罚金为10元

  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大家可能有疑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三条 :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且,外地有很多地方

  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实施了

  罚单上显示5月21日

  一位市民因没走人行道被罚款10元

  看清楚!这是真的!!

  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罚10元

  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罚10元

  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罚10元

  如今,行人不走人行道

  横穿马路的现象时常发生

  交警表示,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

  关键是要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小编再次提醒:

  行人应走人行道,不乱穿马路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挥手告别不文明交通陋习

  那么问题来了!

  走路闯红灯被开罚单你支持吗?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阳江城君、番禺着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