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陝西省安康市漢陰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組織庭前調解一起離婚案件,將面臨危機的家庭糾紛妥善化解,夫妻雙方放下過往恩怨重歸於好,並誓言爲創造美滿和諧的家庭願意共同努力奮鬥。

吳某某以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真正夫妻感情、爭執不斷爲由起訴離婚,而被告不同意離婚,辦案人員通過雙方提供的證據初步判斷雙方感情並未徹底破裂,認爲有挽回餘地,便及時與雙方電話溝通,辦案人員向原告釋明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被告也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表示願意剋制和改正,並向原告真誠道歉,承認自己的不當行爲給原告帶來的負面情緒,請求法官勸誡原告考慮到子女的健康成長及組織家庭的不易,給雙方、給家庭一個成長和修復的機會。幾天後,原、被告同時來到法院表示不離婚,希望法院組織調解。調解中辦案人員着重告誡被告要珍惜此次機會,要以實際行動挽救婚姻。被告當即掏出手機給原告轉賬520元並說到:“今天是5月20日,希望這能表達我的心意和愛意,從現在開始,我願意從內心、行動、態度等各方面做出改變,希望你能給我一次努力改正的機會”。原告聽後立即點頭同意,本案調解和好。

雖然法律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但是人民法院在辦理婚姻家庭案件時,還是本着維繫家庭和睦、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適當約束當事人的訴訟主張,從情、理、法角度詮釋家庭穩定的重要性,促使當事人爲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而共同努力,不要輕易放棄。(阮仕琴 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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