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缓解压力后的锦州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多次向法官点赞,称凌海法院“拒绝简单粗暴式执法,依法依规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呵护企业渡过难关,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凌海法院执行局局长罗罡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我院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用善意、文明执行,尽量保护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锦州长安网讯


近日,凌海法院依法依规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从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投入复工复产。

凌海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锦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欠款21.5万元。凌海法院执行局局长罗罡高度重视此案。罗局长和执行法官孙铁龄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机械设备,势必造成刚刚复工的民营企业经济损失,带来雪上加霜的后果。为缓解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困境,经法院主持多次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锦州某石业公司机械设备的查封,被执行人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案顺利执结。

缓解压力后的锦州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多次向法官点赞,称凌海法院“拒绝简单粗暴式执法,依法依规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呵护企业渡过难关,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凌海法院执行局局长罗罡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我院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用善意、文明执行,尽量保护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张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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