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庭审现场,检察官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因交通事故致其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因病致贫,家中经济十分困难,检察官做出对其免于刑事处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该案移送到房县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脊椎严重损伤,经治疗仍未痊愈,高位瘫痪在床。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月20日上午,土城镇龙坪村村民王某家中,在法官、王某家人的共同见证下,房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向面前这个坐在轮椅上的男子宣读起诉书,一场特殊的刑事案件审判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案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房县土城镇龙坪村往该镇土城村行驶,行至土城镇龙坪村路段一弯道处,因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对向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王某受重伤。经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办理不等不拖

检法双方上门庭审

“危险驾驶的案子我办理了不少,但说实话,这件案子确实有其特殊性,我们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该案移送到房县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脊椎严重损伤,经治疗仍未痊愈,高位瘫痪在床。

王某身受重伤,到案接受讯问十分不便,但这又是案件办理的重要一环,如何化解二者的矛盾之处,成了横亘在检察官面前的一个难题。考虑到王某的特殊状况,检察官立即做出决定,带上案卷、主动入户,多次深入被告人家中进行讯问,核对犯罪事实。此外,案件提起公诉到房县人民法院后,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检察官主动及时联系房县人民法院,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到被告人家中。

检察办案既有温度,也有力度。彰显司法为民“温度”的同时,也保证公平正义“永不迟到”,捍卫法律权威。

检察官耐心疏导

办案同时解心结

一场车祸给王某带来的不仅仅是瘫痪在床的沉痛打击,其心理上的重创则是更加难以弥补。在多次上门走访,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地发觉出被告人王某因重伤导致的情绪反常,对审查工作不予以配合。

“出了车祸,还受了这么严重的伤,被告人心里难受,想不通,不配合工作,我们都能理解。”为尽快解开王某心里的疙瘩,检察官在做好“上门服务”的同时,积极主动给王某做起了心理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鼓励他重拾生活信心,针对其拒不配合的行为,检察官也耐心地给王某做起了思想工作,向他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使其认识到行为后果。经过不懈努力,王某最终表示认罪。

不能让他因病致贫

检察官:建议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现场,检察官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因交通事故致其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因病致贫,家中经济十分困难,检察官做出对其免于刑事处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历经三十分钟的庭审到了末尾,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王某及其女儿均表示对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方式深受教育和感动,对这种高效、利民、便民的庭审方式表示发自内心的赞许。

到被告人家中出庭支持公诉,既是体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让其感受到该院执法办案人性化,又确保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对当事人人文关怀,不仅是彰显人性化办案的新举措,更能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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