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蒙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出售防疫物资为由骗取他人钱款,至判决前未作退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蒙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挥霍,且曾因犯罪被科以刑罚,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酌情从重。徐汇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5月18日,徐汇法院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院长曹洁担任审判长,徐汇区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出庭支持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案件回放:微信上结识“口罩大户”

2020年1月底,被害人因急于购买口罩,经朋友介绍在微信上结识了蒙某,蒙某谎称有大量口罩现货供应,编造还有其他买家等虚假事实,并向被害人发送口罩照片,获取信任,两人商定口罩价格为每只2元。次日,被害人向蒙某购买2000只口罩,并支付其4300元,后蒙某以口罩库存增加为由继续蒙骗被害人,要求加单,被害人遂于同日又向蒙某追加购买4000只口罩,并支付其7700元,蒙某在得款当日就赌博挥霍一空。2020年2月4日,被告人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宣判现场:被告人当庭认罪忏悔

庭审中,蒙某表示,其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十分痛恨自己的行为,愿意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蒙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出售防疫物资为由骗取他人钱款,至判决前未作退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蒙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挥霍,且曾因犯罪被科以刑罚,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酌情从重;被告人蒙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口罩等防疫物资在疫情期间需求量较大,不法分子瞄准这块“肥肉”,以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法院必须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别识别能力,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敏佳 张硕洋 实习编辑:钟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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