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蒙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以出售防疫物資爲由騙取他人錢款,至判決前未作退賠,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蒙某將詐騙所得用於賭博揮霍,且曾因犯罪被科以刑罰,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性,酌情從重。徐匯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違法所得責令予以退賠。

5月18日,徐匯法院在線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院首例涉防疫物資詐騙案。院長曹潔擔任審判長,徐彙區檢察院檢察長朱慶華出庭支持公訴。徐匯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違法所得責令予以退賠。

案件回放:微信上結識“口罩大戶”

2020年1月底,被害人因急於購買口罩,經朋友介紹在微信上結識了蒙某,蒙某謊稱有大量口罩現貨供應,編造還有其他買家等虛假事實,並向被害人發送口罩照片,獲取信任,兩人商定口罩價格爲每隻2元。次日,被害人向蒙某購買2000只口罩,並支付其4300元,後蒙某以口罩庫存增加爲由繼續矇騙被害人,要求加單,被害人遂於同日又向蒙某追加購買4000只口罩,並支付其7700元,蒙某在得款當日就賭博揮霍一空。2020年2月4日,被告人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宣判現場:被告人當庭認罪懺悔

庭審中,蒙某表示,其在司法機關的教育下認識到了自己行爲的違法性,十分痛恨自己的行爲,願意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蒙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2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蒙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以出售防疫物資爲由騙取他人錢款,至判決前未作退賠,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蒙某將詐騙所得用於賭博揮霍,且曾因犯罪被科以刑罰,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性,酌情從重;被告人蒙某到案後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口罩等防疫物資在疫情期間需求量較大,不法分子瞄準這塊“肥肉”,以詐騙等方式非法獲利,人民法院必須堅決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爲。小編在此提醒大家,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辨別識別能力,不要讓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敏佳 張碩洋 實習編輯:鍾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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