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科学合理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 不断提升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5月22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部署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部署推进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自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福安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要求,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引导、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理清权责,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有利于强化业务管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有利于激励检察创新,推进“五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把握好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考评初期要把握好四个重点,坚持应用尽用设置考评项目,对高检院设定的考评指标、项目,“采用为原则,不用为例外”;坚持突出重点设置项目分值,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办案业务、重点工作,突出解决办案管理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科学合理引正纠偏,认真听取办案一线检察官的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反复测算;坚持从简设置指标和规则,不面面俱到,要逐步细化和完善。

会议指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院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工作原则和时间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省院已经成立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及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市分院、基层院也要不等不靠,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各业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会议强调,要把高检院关于考评工作的精神领会好,通过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部署上来。要把实施细则制定好,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量化细化计分细则,确保细则真管用、真实用、真好用。要把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落实好,把考评数据确定、配套措施完善、智能辅助软件升级等基础打牢,在做好省院机关自身考评的同时,指导好下级院的考评工作,真正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引导激励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省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第一至第十检察部、研究室、案管办、检务督察处、技术信息处主要负责人和内勤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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