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實習記者 潘婷)訊,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已起草《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正向行業內徵求意見。明確,定價方面分攤成本不得超淨保險費的20%,並要求6月5日前反饋意見。

image

銀保監會指出,這是爲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行爲,提升相關服務的質量,也是提升健康保險專業化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響應了黨的十九大報告"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爲人民羣衆提供全方位全週期健康服務"以及《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的要求。

《徵求意見稿》主要從明確服務要求、規範業務運行和強化監督管理這三點對險企提出了十八條要求。此外,第四點的附則指出,一旦此通知正式發文執行,原保監會2012年8月18日發佈的《關於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與2012年發佈的《通知》相比,此次《徵求意見稿》更細化、更全面。例如,明確了健康管理服務的目的,是通過預防疾病發生、控制疾病發展、促進疾病康復,降低疾病發生率、提升健康水平;促進健康服務資源的合理使用,優化健康服務資源的配置與整合;豐富健康保險產品內涵,強化風險管理,發揮專業能力。在險企業務運行方面,從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到內部問責機制的完善均有涉及。

不僅如此,《徵求意見稿》還限制了險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範圍,具體列舉了七種不得開展服務的情形:屬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範圍內的服務;安全性不確切或明確存在安全性問題;涉及倫理風險或存在倫理問題;未經詢證醫學證實的技術和方法或已被證實無效的技術和方法;無法客觀評價或結果不可靠的檢測方法;與客戶健康需求明顯不相關聯的服務;其他不適合開展的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在定價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險企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包含在保險產品責任條款中的,其分攤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並應在條款中明確健康管理服務的具體內容,同時在精算報告中說明其定價依據。

此外,保險公司還應按規向銀保監會,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向當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分別報送健康管理業務開展情況報告,並規定了健康管理業務相關統計信息應每半年報送一次。每年7月15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業務統計情況;每年1月15日之前報送前一年度下半年業務統計情況。遇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5個工作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