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红星新闻曾持续报道的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多个案件,均被写入此次最高检工作报告。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图据新华社

继昆山反杀案写入2019年最高检报告后,今年最高检在报告中提到: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当得知2019年自己办理的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被写入最高检报告后,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感触颇多。5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独家对话殷清利。殷清利谈到,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比较先进,正当防卫之所以容易引发社会关注,主要还是执法层面的问题。

为此,殷清利呼吁,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出台应尽快列入日程,“如果哪天我没有正当防卫的案子可代理了,可能就意味着正当防卫法律制度及适用,完全还原了立法本意。”

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适用上更加人性化

红星新闻:对于曾办理的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入围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你对此有何感想?

殷清利:很激动,在案件上我付出了努力,最终两起案件都以检方不起诉、撤诉告终,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案件前期,由于一些办案机关受知识水平、办案理念所限,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羁押,后终于得到解脱,相关当事人顺利回归正常家庭生活,我感到由衷荣幸。这也体现出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的适用上,更加人性化、更加站在防卫人的角度来进行裁判。

另外从全国来看,自2018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多次在法治课堂等场合就正当防卫问题发表讲话,强调“正当防卫是以正对不正”,2019年、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对正当防卫予以强调。

这几年来,我身处办案第一线,直接获得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的正当防卫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这也体现检察机关对“正当防卫”这一最为朴素法律制度的高度重视。

红星新闻:你认为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在涉正当防卫类案件中的典型性是什么?

殷清利:这两个案件有高度的一致性,都是所谓的不法侵害人对他人的家庭、特别是住宅进行了相应的侵犯。涞源反杀案中,对方持刀入室;丽江唐雪案中,对方多次持刀上门砍砸。两个案件主要体现的是每个人对住宅的保护、对不法侵害人的反映程度;最终检方不起诉、撤诉的结果,也是体现法律维护每个人住宅的神圣权利。

红星新闻:办理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涉正当防卫的焦点案件,你有什么收获?

殷清利:说实话,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发生在基层群众中,比如因民间矛盾、家庭纠纷等引发的,占比较多。我们代理此类案件,其实很难取得较理想的经济收益。但办理这类案件,所体现的律师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比如对正义的追求等。

殷清利 视频截图

正当防卫个案的推动作用不容小觑

红星新闻:对于近年来一些涉正当防卫个案引发舆论、司法机关高度关注,你如何看待?

殷清利:一个好的司法案例,犹如一本生动的法治教科书,其示范教育作用不可限量,充分肯定了司法案例的指导规范和宣传教育作用。对此,正当防卫案件表现的更为突出。其中,于欢故意伤害案,最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唯一指导案例(第93号)。

通过个案,让民众对正当防卫有比较理性的、全局的理解。更要通过个案,让民众充分认识到如何实施正当防卫,同时让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如何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我个人认为,在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客观情况下,个案推动的作用不容小觑。

红星新闻:有业内人士认为于欢案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你如何看待?

殷清利: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款,最早在1979年《刑法》中已经确定,但四十年来正当防卫的直接法律依据,仍然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至今没有制定更为详细的立法、司法解释。这应该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现象了。于欢案虽然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是以“热年点案件法治公开课”的意义入围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对于这一点,在接触于欢案之后的一批案件中我已经深深地感受到、领悟到。

红星新闻:对于涉正当防卫案件,你对同行律师有何建议?

殷清利:正当防卫类案件,有其独特性。一般此类案件发生时,防卫人的家属、朋友等大都在案发现场,有时案发区域也可能有一定监控录像。所以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时,通过初步了解或会见,即可掌握案件的初步情况,在此前提下,辩护律师应当遵循事实和法律,积极使用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申请权利,发表相关辩护意见,对此案进行一定的“拦截”。避免因律师未提出针对性意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审查批捕,而使案件陷入持续羁押而增加不予起诉等改变的难度。

希望办案人员杜绝“上帝视角”

红星新闻:目前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作为律师还面临哪些困难?

殷清利:面临最多的是部分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不解、误解。介入一个案件,我们会根据案件查阅的证据,结合系统辩护的技巧及方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少则十多份、多则数十份的申请材料,并尽可能调查取证。但面对介入,很多办案人员会向我们投来异样的目光,甚至认为我们是在给他们找茬。

我们希望办案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于涉正当防卫的案件,一定要站位防卫人角度,杜绝“圣人标准”、“上帝视角”,避免“对等武装”理论,将自己假设在案发环境中评估自己能够如何应对,以此指导自己办案。

红星新闻:你对目前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动向,有何积极建议?

殷清利:虽然与正当防卫最为直接的法律条文只有一条,但是《民法典》等法律及其他司法解释中也有少数条文有所体现。但我个人还是认为,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基本是比较先进的,正当防卫之所以引发社会关注,主要还是执法层面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数年前曾多次在相关会议上透露将适时出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但近日出台的2020年、2021年上半年的司法解释规划上仍然没有此项司法解释的身影。

近年来,各地关于正当防卫的规范性文件有所出现。比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涉正当防卫案件逐案逐级向省院汇报”;济南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案机关全面取证、对案件进行综合把握、准确把握适用正当防卫的界限等。

综上,我还是呼吁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出台尽快列入日程。

红星新闻:你对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前景,有何期待?

殷清利:前景很光明,我持极为乐观态度。虽然以前有过几十年的坎坷,但目前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越来越清晰。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具有鼓励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功能。近几年来,通过两高司法政策的传递,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有效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充分发挥了正当防卫制度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

如果哪天我没有正当防卫的案子可代理了,可能就意味着正当防卫法律制度及适用,完全还原了立法本意,那将是更好的一个目标。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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