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黑惡案件增量走高 最高法:不爲追求“戰果”人爲拔高)

新京報快訊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涉黑涉惡案件進入起訴審判的高峯期。

“當前,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涉黑涉惡案件存量依然較大,案件增量持續走高。”日前, 最高法刑三庭庭長李勇回應新京報記者稱,不過我們一再強調,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法律適用關、程序審查關。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判,不爲片面追求“戰果”而人爲“拔高”。

談“套路貸”

對“套路貸”違法犯罪是否涉黑涉惡要嚴格甄別確定

新京報:“套路貸”是近年來新興起的一種違法犯罪模式,法院在辦理案件時如何把握罪與非罪邊界?

李勇:“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逐步發展成爲黑惡勢力較常實施的斂財方式。這類違法犯罪的基本特徵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實”,作案方式、手段、步驟多樣且經過精心設計,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隱蔽性、迷惑性。

去年4月,最高法已經聯合相關部門出臺《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打擊處理此類違法犯罪作了較爲全面的規定。

人民法院要根據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確定是否具有“套路貸”的行爲特點,準確區別於民間借貸、非法放貸等行爲。在辦案過程中,主要從“套路貸”行爲非法佔有的目的性、債權債務的虛假性、“討債”手段的多樣性等主客觀方面全面審查,從主客觀兩方面統一認定。

同時,不能只關注“預扣利息”“砍頭息”等個別情節,避免將一般民間借貸、非法放貸定性爲“套路貸”,出現定性偏差。

我們也一再要求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實踐中,對“套路貸”違法犯罪是否涉黑涉惡,應當結合黑惡勢力犯罪的相關認定標準加以甄別確定,避免人爲“拔高”或“降低”認定標準。

新京報:套路貸等案件往往分散在多地,如何解決多地管轄的問題,來保證處理思路統一、量刑平衡?

李勇:確實有這個問題,“套路貸”犯罪案件具有作案持續時間長、被害人衆多且分佈在多地的特點,這也給案件的管轄帶來一定難度。

《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此類案件的管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出臺指導性文件、編寫指導案例等方式保證審理思路統一、實現量刑均衡。

新京報:追贓挽損工作如何執行到位?

李勇:確實,追贓挽損工作公衆都非常關注。一方面,我們要加強立案審查工作,對在受理“套路貸”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沒有移送涉案財產相關證據的,通知公訴機關及時補充。

並且,強調涉案財產全程追繳,在審判階段發現“套路貸”團伙涉案財產線索的,將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還要鼓勵被告人及其親屬退繳退賠,對被告人認罪悔罪且積極退賠的,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予以從寬處罰,儘量爲被害人挽回損失。

我們還建立生效判決執行“綠色通道”,就是把立案、判決、執行無縫對接,建立審判執行雙向溝通反饋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套路貸”案件生效判決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談掃黑除惡

不爲片面追求“戰果”而人爲“拔高”

新京報:當前涉黑涉惡案件已經進入起訴審判的高峯期,法院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政策,堅持嚴格依法辦案?

李勇:確實,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當前,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涉黑涉惡案件存量依然較大,案件增量持續走高。

不過我們一再強調,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法律適用關、程序審查關,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判,不爲片面追求“戰果”而人爲“拔高”。

比如在程序審查方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質證等各項訴訟權利,依法保障辯護律師在辯護、代理工作中的各項執業權利。

並且,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和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認真做好庭審預案,規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強化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對待該類案件,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在總體從嚴的基礎上,充分體現區分情況、區別對待的原則,全面發揮刑罰功能,寬嚴並舉,分化瓦解,減少對抗。

新京報:是否會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

李勇:其實,專項鬥爭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與中央政法單位共同制定了多個規範性文件。

今後,最高人民法院還要聚焦專項鬥爭階段性特徵,認真組織調研,根據專項鬥爭和司法實踐的需要,適時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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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心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俊 責任編輯:於正心_NBJS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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