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事人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之规定。于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于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但是有人一看出事了,心里害怕跑了……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吗?

近日,江苏南通启东交警又破获了一起肇事逃逸的事故。事故回顾

2020年5月1日16时36分左右,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启东市高新区南海路“麦克趣儿“北侧停车场停车时,与由秦某驾驶停于上述停车场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发生事故后,于某驾驶小型轿车离开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肇事逃逸,不管逃到天涯海角,蜀黍都会将其“捕”回!

小姐姐,想毁掉证据吗?责任认定

当事人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起事故由当事人于某负全部责任。处罚认定

于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于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逃逸事件很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员:谨慎驾驶,发生事故请及时报警。肇事逃逸,无论你隐藏多深,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启东交警、启东生活网

编辑: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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