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中旬,他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小区物业公司向岱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自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的物业费,共计1886.98元。其实,在此期间,小区物业公司曾多次向刘某催收,还通过EMS邮寄律师函给过刘某。

我没住这,我也没收到缴费通知单,我不付物业费!

因为没有入住,就不用付物业费?

这样的逻辑成立吗?

当然不行!

法官明确表示:

没有入住不是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近日,岱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起来看事情经过▼

从未入住 物业催收近2千物业费

刘某是生意人,常年奔波在外,在岱山某小区购置的房子空置了两年。

今年5月中旬,他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小区物业公司向岱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自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的物业费,共计1886.98元。

其实,在此期间,小区物业公司曾多次向刘某催收,还通过EMS邮寄律师函给过刘某。但是,刘某一直未予理睬,还辩解称“我一直在外做生意,不住这,没享受过物业服务”。

刘某情绪激动 法官庭后调解

庭审中,刘某情绪激动,多次表达不满。

法官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案子比较简单,事情原由比较清晰,征询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决定再进行一次庭后调解。

5月21日,办案法官拨通了刘某的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某还是心存侥幸,又以“没收到过物业公司催收函,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部分物业费。为此,法官再次耐心释法。

“物业公司通过EMS邮寄律师函催收,没有签收回执,不必然发生送达无效的后果。”

本案中,原告有寄件存根,上写有《律师函》与投递员签字,亦有一定法律效力。

最终,刘某自愿将所欠物业费一次性缴清,物业公司也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点评

无论是催收物业费,还是讨要欠款、欠薪,若通过邮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应遵守6个原则:

1. 快递公司首选中国邮政EMS,送达效力最高;

2. 填写完整准确的收件人、收件地址;

3. 邮寄面单上应详细填写内件名称,如《催收通知》;

4. 保管好寄件人的存单与邮政机构的妥投证明;

5. 若对方拒收,保存好邮政退回来的信件(尽量不要拆封,到法庭后再当庭拆封);

6. 为保险起见,可再采取其他方式对义务人进行催收并留存证据,“多管齐下”。

来源:岱山电视台、岱山法院

编辑:张瑜

通过案例涨知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