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實現行業壟斷、擴張勢力範圍,郭昌平邀約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羅國兵,讓其持乾股加入錦藍公司,利用羅國兵的社會惡名及其網羅的被告人李彬、餘兵、夏中等前科劣跡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控制宜賓主城區及周邊區縣廢紙回收市場,逐步形成了以郭昌平、羅國兵爲組織者、領導者,陳鵬宇、應元蘇、李彬、餘兵、夏中、陳增權、代福均、李仕輝、呂偉爲積極參加者,其中陳鵬宇爲骨幹成員,被告人彭強、楊帆、雷波、王鑫、鄭義紅、潘雄、林建、鍾偉等人爲參加者的較爲穩定的犯罪組織。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郭昌平組織成立宜賓錦藍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藍公司”),制定了限制貨源外流、強行收取“提點”、禁止新設打包場、統一壓低價格等行業規則。

(原標題:判了!宜賓19人涉黑壟斷主城區廢紙回收行業,揚言“不合作就是敵人”)

近日,四川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對郭昌平、羅國兵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罪,以及1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外的同案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進行了開庭宣判。

庭審現場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郭昌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六個月;另一組織者、領導者羅國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其餘17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判處相應的財產刑;1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外同案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同時,對涉案財產全部依法作出了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郭昌平任宜賓藍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紙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爲攫取經濟利益、控制宜賓主城區及周邊區縣廢紙回收行業,於2017年3月指使被告人陳鵬宇召集主城區廢舊紙殼(可回收利用紙)打包場經營者開會。

會上,郭昌平要求聯營並統一向藍天紙業供貨,經營者楊某某表示反對。此後,郭昌平又多次召開會議,強令打包場經營者聯營並實行“公司化”管理。2017年6月初,陳鵬宇通過建立微信羣、開會的方式拉攏了有意願接受統一管理的被告人應元蘇、陳增權、代福均、李仕輝、呂偉等人。

後來,郭昌平指使其員工以及應元蘇、陳增權、代福均、李仕輝等人通過滋擾、威脅等手段,迫使楊某某退出了宜賓廢紙回收行業,樹立了他的非法權威。郭昌平揚言“合作就是朋友,不合作就是敵人”,不斷強行推進其“公司化”管理意圖。

在郭昌平授意下,陳鵬宇積極聯絡打包場經營者,應元蘇、陳增權、李仕輝、呂偉等人懾於郭昌平的經濟勢力和社會威名併爲獲取更大經濟利益,同意加入。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郭昌平組織成立宜賓錦藍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藍公司”),制定了限制貨源外流、強行收取“提點”、禁止新設打包場、統一壓低價格等行業規則。

爲實現行業壟斷、擴張勢力範圍,郭昌平邀約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羅國兵,讓其持乾股加入錦藍公司,利用羅國兵的社會惡名及其網羅的被告人李彬、餘兵、夏中等前科劣跡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控制宜賓主城區及周邊區縣廢紙回收市場,逐步形成了以郭昌平、羅國兵爲組織者、領導者,陳鵬宇、應元蘇、李彬、餘兵、夏中、陳增權、代福均、李仕輝、呂偉爲積極參加者,其中陳鵬宇爲骨幹成員,被告人彭強、楊帆、雷波、王鑫、鄭義紅、潘雄、林建、鍾偉等人爲參加者的較爲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犯罪組織內部層級分明,郭昌平統一組織指揮違法犯罪活動,羅國兵領導其手下具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陳鵬宇受郭昌平指使單獨或夥同其他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應元蘇、陳增權、代福均、李仕輝、呂偉積極參加制定公司規約,並受郭昌平的指使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李彬、餘兵、夏中受羅國兵的直接指使,親自實施或指使其他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該犯罪組織以錦藍公司爲依託,通過強買強賣商品、強迫轉讓業務、強迫退出經營、強行收取提點費等犯罪活動,積聚經濟實力,迅速控制了宜賓市區及部分臨近區縣的廢舊紙殼打包市場。對錦藍公司以外的打包場經營者強行收取提點費,對錦藍公司股東身份的經營者,以提點費的方式掌控經營規模。

庭審現場,一名被告人流下懺悔的眼淚

截至案發的2018年2月,該組織以每噸50元至150元不等收取“提點費”,共計250餘萬元,用於股東分紅、發放“公司”員工工資和組織成員生活費用、獎勵,豢養組織成員等,以支持該犯罪組織的活動。

該犯罪組織爲便於聯絡,建立微信羣策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安裝監控設備和設立“巡查隊”遠程監控和“實地巡查”的方式強化對廢紙回收行業的管控。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該犯罪組織通過打砸、滋擾、威脅等暴力和“軟暴力”的手段在宜賓主城區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犯罪9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及違法事件1起,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對宜賓主城區的廢紙回收行業進行壟斷、形成非法控制。

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郭昌平、羅國兵等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給當地經濟、社會生活正常秩序造成嚴重破壞,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前述判決。

相關推薦
  • 四川瀘州:充當惡勢力“保護傘” 一派出所原所長獲刑
  • 49人被判刑!山東一市集中宣判五起涉黑涉惡案件!
  • 公安部:首批13名A級通緝令在逃犯全部到案
  • 山西涉黑犯罪團伙非法積累鉅額財富,首犯獲無期徒刑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