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未来其转设路径分为转为民办、公办和终止办学三种。本次方案提出,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还有257所独立学院。近期网上有传言,今年,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将加速。近日,记者从教育部确认,该部确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依申请公开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未来其转设路径分为转为民办、公办和终止办学三种。

教育部指出,独立学院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本次方案提出,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至于转设路径,教育部规划了三种:即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具体来说: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无社会举办方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教育部鼓励各地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方案明确,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设立教育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也可探索无举办者办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教育部还提出,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教育部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并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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