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旗山七社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倾倒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经核查当事人属擅自倾倒垃圾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要求当事人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将乱倒垃圾清理干净,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立即整改。

面对乱倒垃圾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高品质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新区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

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

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需要共同创造,希望大家共同爱护城市环境,自觉维护城市形象,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为建设美丽河东新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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