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臺灣《中國時報》5月30日報道,15名臺灣“司法院”大法官中有壓倒性的14票認定通姦罪違反“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稱婚姻受“憲法”保障,但隨着社會自由化、多元化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必須與時俱進重新定位及評價,況且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爲是限制個人自主決定與何人發生性行爲的自主權,屬“憲法”基本權。《聯合報》5月31日稱,感情雖然不能依賴刑罰維繫,但通姦除罪化對社會價值的衝擊也讓婚姻與家庭的制度化保障到了必須嚴肅面對的時刻,否則民事法官依舊判賠三五十萬元新臺幣的“公定價”,就會像許多民衆所說的,有錢的老王、小三可以放鞭炮慶祝了。

原標題:臺灣廢除通姦罪,有人擔心會讓小三文化氾濫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程東]在島內實施了85年的通姦罪被宣告“違憲”,臺灣不再用刑罰懲罰婚姻不忠引發熱烈反響。反對的人認爲“釋憲”結果不符合人民期待,會讓小三、老王的外遇文化氾濫,“傷了很多婦女的心”。不過多個婦女團體則持肯定態度,認爲可讓人們學習用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

被認定“違憲”

據臺灣《中國時報》5月30日報道,15名臺灣“司法院”大法官中有壓倒性的14票認定通姦罪違反“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稱婚姻受“憲法”保障,但隨着社會自由化、多元化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必須與時俱進重新定位及評價,況且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爲是限制個人自主決定與何人發生性行爲的自主權,屬“憲法”基本權。大法官因此認定通姦罪“違憲”並立即失效,結果出爐後,因通姦罪入獄的5名受刑人立即釋放,目前偵查中所有通姦、相姦罪案都將獲不起訴處分。

“行政院”對“釋憲”結果表示尊重,稱該結果不代表通姦行爲可被容許或者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相關行爲人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民衆黨說,現有法律造成訴訟案對女性不利,支持“釋憲”結果。“時代力量”也稱,感情的事不是通過刑罰就可達成保護目的。

婦女團體多持肯定態度

島內對通姦除罪化反應不一。唯一投下反對票的大法官吳陳鐶在意見書中稱,“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的婚姻制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各個家庭支離破碎、婚生與婚外性行爲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環境中成長?”“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批評稱,“釋憲”結果不符合人民期待。律師裘佩恩認爲,過去通姦罪有潛在影響力,讓小三、老王不敢檯面化,如今只剩民事賠償,男人有錢就可能外遇。“媽媽盟”副祕書長單信愛還說,很多母親聽到“釋憲”結果都掉下眼淚,對婚姻失去信心。

多個婦女團體持肯定態度。有婦女代表稱,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望通過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情感上難以接受;但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通過它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況且通姦罪的存在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爲更是從未消失,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對男性的寬容,通姦罪定罪的女性比率歷年來都高於男性,造成性別不平等。基層警察一片叫好,因爲“終於不用再收拾夫妻間的爛攤子了”。回憶起過往的捉姦經驗,臺灣南部一名資深警官忍不住搖頭嘆氣,他曾被情緒失控的元配逼着破門,只爲了逮到另一半可能在房內與小三偷歡。他無論怎麼解釋說“沒有搜索票,不可能破門”,但對方完全聽不進去,反而指責他不作爲,他有苦難言。

對社會價值的衝擊

臺灣通姦罪始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仿照日本法律,最初只罰女性。但日本早將通姦除罪化,臺灣卻抱着不放。18年前,臺灣大法官“釋憲”認爲,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通姦罪合憲”。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稱,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無責任;一旦外遇,無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撰文稱,通姦罪失效後,並不代表通姦從今往後即屬合法,而是迴歸“民法”解決。他稱,通姦罪的處罰爲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不重,因此配偶就算進入房間拍下男女脫光衣服的照片,但只要無法找到姦淫證據,如牀單或垃圾桶的衛生紙沒有體液,就只能算通姦未遂,法官只能判決無罪。而且爲了捉姦,取證過程常處於合法、非法的灰色地帶,使夫妻之間相互提告而陷入訴訟大亂鬥,“總之,通姦罪的存在不僅無助於婚姻維護,反添諸多紛擾,更增加刑事司法的負擔”。統計顯示,每100名女性被控通姦時有111名男性被控通姦;但到最後判決階段,變成每罰100名通姦女性,僅81名男性受罰。原因就是許多通姦男性的配偶只告小三,法庭上對通姦的男性也遠比對女性寬容。

《聯合報》5月31日稱,感情雖然不能依賴刑罰維繫,但通姦除罪化對社會價值的衝擊也讓婚姻與家庭的制度化保障到了必須嚴肅面對的時刻,否則民事法官依舊判賠三五十萬元新臺幣的“公定價”,就會像許多民衆所說的,有錢的老王、小三可以放鞭炮慶祝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