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官也提醒,网上下载的没有版权的电子书或音像制品,如果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供他人下载或传播,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即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从《大败局》到《十万个为什么》再到《边城》等等,这些海量的畅销或经典电子书,只需花几十元钱就能免费下载,是不是很划算?

24岁的赵某,打小就很喜欢读书,随着时代的发展,读的书也从纸质书渐渐变成了电子书。这么多年下来,他积累了好几万本电子书,这些电子书都是从网上下载,他之前看过留下来的。

2016年的一天,他突然灵光一闪,想搭个平台把这些电子书分享出去,于是自己开建了一个读书网站,将这几万本电子书挂了上去,但是网站不稳定,经常崩溃。2016年7月份的时候,他花钱请人做了一个公众号,将这些电子书放到了公众号上,实行会员制供会员有偿下载。

会员进行充值,根据充值金额的不同,设置相应的等级和权限,权限不同,下载电子书的数量也不同。

试着运营了一段时间,赵某觉得这个可以盈利,于是就辞职专心做起了这个生意。

他不仅租了服务器,还找了一个电子商品公司帮他运营。

躺在床上赚钱的日子随着出版社的举报戛然而止。

2019年4月,多家出版社向版权管理部门举报,该公众号没有经过出版社授权,销售出版社所拥有版权的电子书籍。经版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5月18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自2016年至案发,赵某在该公众号上上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他人作品后,又以会员制度的方式通过网络传播该侵权作用,并收取会员注册费用营利,经统计,赵某非法经营数额达60多万元,涉及侵权图书达552部。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四种情形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检察官也提醒,网上下载的没有版权的电子书或音像制品,如果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供他人下载或传播,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即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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