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半个月后,分动箱再次漏油,经销商还是没有发现漏油位置,擦干净油迹让消费者继续观察。前一段时间消费者发现分动箱漏油,但经销商没有发现具体漏油位置,清洗干净油迹让消费者继续使用。


案情简介

大连某消费者购买一辆自主品牌轿车,目前行驶了7000多公里。前一段时间消费者发现分动箱漏油,但经销商没有发现具体漏油位置,清洗干净油迹让消费者继续使用;半个月后,分动箱再次漏油,经销商还是没有发现漏油位置,擦干净油迹让消费者继续观察;又过一周,漏油故障再次出现,经销商认为是分动箱油封问题,拆卸更换了油封;不久后消费者第四次发现漏油,经销商没有查找出具体漏油点,依然让消费者继续观察继续;十几天后,消费者第五次去经销商处检查漏油问题,经销商检查告知是分动箱另外一个油封漏油,要拆卸更换另外一个油封。消费者不同意,要求换车。经销商表示前几次检查未发现故障产生原因,故不计入维修次数,因此车辆未达到换车条件。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处理意见

车辆多次出现分动箱漏油的问题,经销商应积极关注消费者诉求,争取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消费者应保存好维修记录与每次漏油的证明材料。虽然前几次检查未发现故障产生原因,但同样需计入维修次数和维修时间。当前对车辆分动箱漏油故障已经进行了五次维修,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故障再现,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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