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告知消费者,之前购买的购物卡,受益人是杜某,因为杜某将店整体转让给了魏某,并没有提及购物卡的具体情况,魏某不知情,双方也没有对购物卡的事情进行约定,消费者只能与杜某协商解决,因现在无法联系到杜某,同时,杜某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投诉事项已经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导致投诉无法进行处理,建议消费者作为民事纠纷向相关部门反映。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有消费者反映:2018年花费500元在瑞阳大道66号某酒水销售店办理购物卡,近期想去消费的时候,商家不允许其使用购物卡消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购物卡“不能用了”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有消费者反映:2018年花费500元在瑞阳大道66号某酒水销售店办理购物卡,近期想去消费的时候,商家不允许其使用购物卡消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变更经营时未约定

二中队接到投诉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8年,该酒水销售店的经营者杜某销售了一部分购物卡,消费者陆陆续续都使用了。2019年下半年,杜某不再继续经营,于是将该店整体转让给了现在的经营者魏某。魏某重新注册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签合同时,对杜某之前销售的购物卡后期服务没有进行约定。

原店主联系不上

执法人员多种途径尝试联系杜某,均无法取得联系,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告知消费者,之前购买的购物卡,受益人是杜某,因为杜某将店整体转让给了魏某,并没有提及购物卡的具体情况,魏某不知情,双方也没有对购物卡的事情进行约定,消费者只能与杜某协商解决,因现在无法联系到杜某,同时,杜某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投诉事项已经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导致投诉无法进行处理,建议消费者作为民事纠纷向相关部门反映。

执法人员提醒,

店家在经营过程中,

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停业、转让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手中有购物卡,

不要长时间持有,应尽快消费,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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