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贷,这次它的套路到底了!

5月29日上午,绵阳涪城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市中院副院长王小勇,刑一庭庭长张建国到现场督导宣判工作。

殷金刚、赵杨平、赖婷婷、黎建菠、李越洋、张力洲、缑俊7人,黄翔坤、黄林涛、银松林、银肖、黄小仙、杨永鸿、杨智豪、罗梓嘉、王帅9人,周小力、徐中文、王银、曾靖、赵森玲5人,分别先后以“低利息、不押车、放款快”为诱饵,通过中介或业务员对外宣传,招揽借款人以自己的车辆为抵押或质押借款,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以制造银行流水、设置合同陷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等手段,相互配合制造被害人违约,从被害人处索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

判决

该三起案件被告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9次,非法占有被害人车辆39辆,以卖车相挟向39名被害人非法索要财产两百余万元。

除缑俊、王帅以外,以殷金刚为首的6人、以黄翔坤为首的8人、以周小力为首的5人已形成了首要分子明确、组成人员固定的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绵阳涪城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21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十九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共计373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739141元。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

“套路贷”

知识知多少?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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