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指出,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對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

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指出,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

零關稅: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對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

資料圖爲航拍洋浦保稅港區入口。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

簡稅制:結合中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資料圖爲航拍位於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根據《總體方案》,2025年前,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於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

《總體方案》發佈之日起,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

根據《總體方案》,2035年前將進一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在全島封關運作的同時,將現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併,啓動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相關工作。

《總體方案》要求,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爲“避稅天堂”。 (完)

【編輯:周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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