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7日,海南省率先發布《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的通知》,自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海南省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消費者,對每輛車綜合獎勵人民幣1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5億元。報告提到,要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據億歐汽車統計,2020年5月(5.01-5.31)期間,各地共出臺了18項汽車出行產業相關政策。其中,國家層面5項、地方層面13項,內容涉及電動汽車安全標準、國六排放標準、車聯網、汽車流通等方面。

5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准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爲嚴格的安全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另外,《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爲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這三項標準是中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吸取中國過去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經驗,以及緊跟國際標準法規,提升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性。

5月13日,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國家層面的政策在電動汽車安全、國六排放、車聯網的深入應用等方面引領汽車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今年5月的政府報告中,汽車成爲焦點。報告提到,要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5月,全國各地多省市政府頒佈促進汽車消費政策。

5月7日,海南省率先發布《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的通知》,自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海南省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消費者,對每輛車綜合獎勵人民幣1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5億元。

《通知》還指出,2020年5月至7月,在每月1萬個增量指標的基礎上,將預計產生的6萬個逾期未使用指標提前調劑使用,每月配置3萬個指標進行搖號。

此外,合肥、武漢、上海、天津、黑龍江和陝西都相繼出臺政策,通過給予購置補貼、充電補貼、增加汽車號牌配額等方式,刺激購車需求。

以下是2020年5月汽車產業相關政策:

國家政策

5月國家政策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告發布《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

5月7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告發布首批《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系列國家標準,填補了中國在電動汽車無線充電技術領域國家標準規範的空白,完善了電動汽車無線充電標準體系,對系統性能、安全及功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測試方法,可支撐私人應用領域的無線充電系統產品開發、測試和應用。該系列標準的發佈是推動中國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產業化發展進程的里程碑,豐富了中國電動汽車無線充電技術體系和應用場景,真正發揮標準的技術引領作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

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列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的車型共300款。其中:一、節能汽車車型76款(天然氣重型商用車車型72款,汽、柴油重型貨車和客車車型各2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224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3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215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4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2款。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兩部門發佈《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5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兩部門發佈《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中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綜合中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準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

5月13日,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陝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註冊登記。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深入推進移動物聯網全面發展的通知》

5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深入推進移動物聯網全面發展的通知》。到2020年底,NB-IoT網絡實現縣級以上城市主城區普遍覆蓋,重點區域深度覆蓋;移動物聯網連接數達到12億;推動NB-IoT模組價格與2G模組趨同,引導新增物聯網終端向NB-IoT和Cat1遷移;打造一批NB-IoT應用標杆工程和NB-IoT百萬級連接規模應用場景。支持移動通信轉售企業開展移動物聯網業務。充分發揮移動通信轉售企業快速、靈活的響應機制和跨行業優勢資源能力,在工業互聯網、車聯網等垂直行業應用領域開展移動物聯網業務創新,促進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地方政策

5月地方政策

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加快培育氫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5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加快培育氫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在產業基礎好,具備發展條件的銀川地區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先行開展制氫、儲運、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力爭建成1座—2座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佈局建設氫能產業示範園區和服務平臺,集聚氫能產業鏈企業,形成集羣發展。積極支持銀川市率先開通1條—2條示範公交線路運營氫燃料電池公交車,並逐步擴大到銀川都市圈城際間氫燃料電池客運車示範運營。

海南省:《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

5月7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的通知。自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海南省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消費者,對每輛車綜合獎勵人民幣1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5億元。在購車指標方面,2020年5月至7月,在每月1萬個增量指標的基礎上,將預計產生的6萬個逾期未使用指標提前調劑使用,每月配置3萬個指標進行搖號。

合肥市:《關於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若干政策》

5月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若干政策》。爲降低運營成本,從現在開始,對運營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用戶,運營規模不少於100輛,且單車行駛里程達到1萬公里的,對其新購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3000元/輛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同時,新購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車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獎勵。

武漢市:《促進汽車消費的實施細則》

5月14日,武漢發佈《促進汽車消費的實施細則》,從細則發佈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武漢市企業生產且在武漢市銷售、上牌落戶的乘用車,由武漢市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購買燃油乘用車每輛車按銷售價格的3%補貼,5000元封頂;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補貼1萬元。汽車生產企業在武漢銷售乘用車車輛時,應將消費者可獲得的購車補貼資金金額予以公示,並於車輛銷售成交且上牌後7日內先行墊付給消費者,後期再向市、區經信部門統一申報車輛補貼資金。

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

5月14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城市管理局發佈《青島西海岸新區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日加氫能力≥500公斤,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補貼900萬元,改建站補貼600萬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建成的新建站補貼700萬元,改建站補貼500萬元。日加氫能力500公斤,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補貼700萬元,改建站補貼500萬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建成的新建站補貼500萬元,改建站補貼400萬元。

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氫能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

5月18日,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印發《天津港保稅區氫能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基礎設施建設爲先導,加強加氫站等涉氫基礎設施建設;以應用場景爲切入點,推廣叉車、物流車、通勤車等示範應用;以燃料電池研發、關鍵零部件製造和整車集成爲核心,加快產業鏈佈局,形成具有競爭力的氫能產業集羣。到2022年建成加氫母站1座、加氫站6座,運營氫能燃料電池車輛(含叉車、物流車、公交大巴等)不少於800輛,氫能產業鏈年產值力爭達到120億元,初步建成天津氫能產業示範園,成爲全國氫能產業一流園區。

深圳市:《深圳市關於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若干措施》

5月19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深圳市關於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若干措施》。加快產業鏈核心環節突破。圍繞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核心領域和重要環節,聚焦制約產業發展的技術短板,面向全球懸賞任務承接團隊,重點解決前沿技術工程化和關鍵零部件研製等瓶頸問題,按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億元。

海南省:《關於實施海南省新能源車促銷臨時政策的通知》

5月20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關於實施海南省新能源車促銷臨時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購買及初次登記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所有人,購買新能源車將獲得資金獎勵。獎勵標準爲每輛新能源汽車獎勵人民幣1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5萬輛。

上海市:《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

5月20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名發佈《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適當增加上海中心城區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投放數量,2020年新增4萬個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工作;國六排放標準燃油新車給予每輛4000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新能源汽車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位消費者5000元補貼;加大公共領域燃油車置換爲新能源汽車力度;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每年建設15個出租車充電示範站;促進燃料電池汽車加快應用;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營造智能汽車消費環境。

三亞市:《三亞市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措施》

5月2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三亞市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措施》,每年安排資金1億元用於扶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該政策自6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

黑龍江省:《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開展搞活流通促進消費系列活動的指導意見》

5月2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開展搞活流通促進消費系列活動的指導意見》,鼓勵購車促消費。鼓勵具備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採取打折、豪禮贈送等營銷手段,促進消費迴流。以省政府名義舉辦夏季免場租費大型車展,有效釋放積壓的汽車庫存,幫助4S店現金迴流。組織汽車銷售企業開展“龍江線上購車專場活動”,促進汽車消費。

天津市:《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註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2020年內天津將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萬個。此外,文件還提到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註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

昆明市:《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

5月25日,昆明市發展改革委發佈《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發佈。根據《意見》,到2022年,昆明將基本建成與電動汽車擁有量相適應的“車樁相隨、佈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初步構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網絡,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求。同時,鼓勵業主在固定停車位上自建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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