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刘爱民作为主编编译并出版了《临床修订本手术与操作: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ICD-9-CM-3)(2008版)》。2011年,原卫计委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基于ICD-9-CM-3 2008年版进行修订,发布了《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临床修订本手术与操作ICD-9-CM-3 2011版》。

作者:艾登病案

此前我们介绍了国际疾病分类(ICD)的由来与发展。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我国有义务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采用ICD的原则收集、汇总和分析卫生统计信息,对世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应用ICD编码和分类,是使我国的卫生统计信息实现国际标准和规划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际交流,促进医学科学发展。

在我国医改大背景下,病案科被推向新的风口,外界突如其来的关注,可能会使很多疾病分类工作者产生迷茫和质疑。了解ICD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对其重视程度,更有助于疾病分类工作者充分理解这份工作,理解疾病分类的价值与意义。

国际疾病分类国内发展史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下,我国于1981年在北京协和医院成立“WHO疾病分类合作中心”,随着WHO健康分类工作的推进,后改名为“WHO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简称WHO-FIC中心)”,每4年为一个合作期。

1987年,原卫生部下文要求医院采用ICD-9编制医院出院病人基本分类统计报告,我国正式使用ICD-9编码进行疾病统计与死因统计,国内各个医院、卫生统计中心等机构相继采用ICD系列进行疾病编码。

1990年3月20日,原卫生部卫医司字(90)第15号件文《关于医院使用统一的病案首页的通知》,正式提出病案首页使用ICD-9的国际疾病统一编码。

1993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等效采用ICD-9编制的疾病分类国家标准:GB/T14396-1993,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1 年11 月20 日,原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86号《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明确要求“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要采用ICD-10和ICD-9-CM-3”。同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 修订的标准,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ICD-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版),2002年6月1日实施。

2002年,原卫生部统一要求县及县以上的医院使用国际疾病分类,同年ICD-10被批准为我国新的国家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2003年1月1日起生效。

2007年,北京协和医院组织团队对ICD-10的更新内容进行翻译,并在2008年再版。

2011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联合北京协和医院WHO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共同编制了《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即在ICD-10框架下将疾病编码由4位码扩展到6位码,覆盖了2万余种疾病分类目录。

2011年11月11日,卫医政发[2014]84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要求疾病编码统一按照ICD-10编码执行。

2016年10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替代了2001的版本。卫生健康委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中华医学会及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进行了编译,并于2018年12月21日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时,均应当采用ICD-11中文版进行医疗数据统计分析。

2019年4月16日,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下发《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统一的疾病编码与手术操作编码。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启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5月25日,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72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11次修订本》,首次将起源于中医药的传统医学纳入其中。这是中国政府和中医专家历经10余年持续努力取得的宝贵成果。

国际手术分类国内发展史

我国从90世纪开始引进美国版ICD-9-CM-3。北京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于1991年将 ICD-9-CM-3 翻译成中文并出版《医院疾病及手术操作分类应用手册》,其中手术操作分类仅有类目,没有具体说明。

1993年北京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以英文版 ICD-9-CM-3(1985年、1986年、1987年)为蓝本,编写出版了《国际疾病分类第九次修订临床修改本第三卷》。

2006年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翻译了2005版 ICD-9-CM-3 。

2008年,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刘爱民作为主编编译并出版了《临床修订本手术与操作: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ICD-9-CM-3)(2008版)》。

2011年,原卫计委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基于ICD-9-CM-3 2008年版进行修订,发布了《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临床修订本手术与操作ICD-9-CM-3 2011版》。

因手术操作分类代码缺乏维护机制,2017年原卫计委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以北京、上海、广东的ICD-9-CM-3为蓝本,参考其他省市的ICD-9-CM-3字典库,发布2017年维护版。

2017年12月,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原中国卫生信息学会)批准发布了《T/CHIA001-2017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团体标准,并通知该标准作为《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的配套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国家卫健委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发布了《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1.1》和《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1.1》,要求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

2019年,国家卫健委启动了全国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发布了《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

由于国内缺乏有效维护机制,现行ICD编码不能满足医疗技术发展与临床实际需求,因此各省(区、市)、各医院在国家发布的标准版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增加位数,进行扩展。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DRG支付改革,而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是DRG分组的主要依据,用于DRG的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均采用ICD国际疾病分类体系作为基础。

得益于国际疾病分类体系,DRG使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就可以知道某组疾病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从而促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使医保对受保人每次住院费用都有准确预算,对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了控制作用。

疾病分类工作者是国际疾病分类体系的直接接触和使用者,在DRG支付改革推行之际,更要发挥所长,做好疾病分类工作,努力提高病案数据质量,在医保支付改革的浪潮中,为医院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侯丽,李亚子,李姣.国内健康数据标准ICD应用现状及对策探析[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4,9)23-9.

[2]姜华,李莉,薛聪.国际疾病分类应用的现实意义[C].2012.

[3]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2017维护版)操作说明[S].2017.

[4]刘爱民.病案信息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5]医保版、国家临床2.0版等18个ICD-9-CM-3 扩展版对比分析[DB/OL].https://www.sohu.com/a/337448518_100009435?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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