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中,被告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谯某某采用强制手段,使女童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拐骗儿童罪。

原标题:女子抢夺2岁女童获刑!法官提醒:在这些场所,别让孩子离开视线

去年12月份,铁路上海站发生一起陌生女子公然抢夺儿童事件。女子谯某某见一名2岁女童独自行走,欲趁机抱走。后被女童母亲发现,当场扭获并报警。

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谯某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16日17时38分许,被告人谯某某在铁路上海站东南出口旁边的肯德基餐厅门口,趁被害人武某某(女,2017年12月14日生)的同行监护人不备,强行将武某某抱起并欲逃离现场,后被被害人母亲与祖母当场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谯某某采用强制手段,使女童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拐骗儿童罪。

△静安法院供图

对此,谯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且表示:“我知道自己做了错事。”

此前,据谯某某向公安机关供述,她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异后与其男友想要生育一个孩子,可是却无法怀上。当她在上海站看到2岁的武某某时,便产生了将女童抱走带回家自己养的想法。

谯某某其辩护律师亦对罪名无异议,认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静安法院供图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谯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拐骗儿童不同于拐卖儿童

该案承办法官、上海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

而拐卖儿童罪,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如果一但成功,可能对被害人的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造成)很大的冲击力度。”丁德宏表示,谯某某在火车站这样一个公众场所当众拐骗幼儿,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故在公诉机关建议的一年至一年半的量刑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孩子被拐失踪,应立刻报警。

事│件│回│顾

2019年12月,上海站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车站东南出口处肯德基门口有人拐骗儿童。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

报警人王女士称,其与母亲带着自己2岁的女儿和儿子来上海火车站乘车回郑州老家。当她们在车站东南出口处休息时,突然一名推着婴儿车、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女子走过来,抱起她的小女儿就走。王女士发现后立刻上前阻拦。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这名推着婴儿车的中年女子径直走向王女士的小女儿,抱起孩子就准备往车上放。而站在一旁的王女士发现后,立即拦住她并夺回孩子,抱在怀中。王女士的母亲则拉着这名中年女子,并寻找周围路人的帮助。

事发后,民警将该名中年女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而在调查过程中,该女子一直声称自己是“抱错孩子”。经讯问,该女子姓陈,四川南充人,今年40岁,平时在无锡某工地打工,前几日乘火车来沪探亲。当天下午,她打算乘坐火车回无锡租住地,因为行李较多,便拿走亲戚家的婴儿车用来放行李。当她走到车站东南出口时,看到一个穿着黄色上衣的小女孩站在那里,于是走上前去,对着小女孩说:“妈妈抱。”边说,边将孩子抱起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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